税务知识中的增值税

18669077359
产品详情

税务知识通知有关增值税纳税人资产重组事项”规定:纳税人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出售,置换等,全部或部分实物在一起与资产和相关负债,负债和劳动力的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预扣税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55号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原纳税人”)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转移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新纳税义务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按顺序注销税务登记的,定期转移,注销登记前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新纳税义务人继续抵扣。
“通知有关增值税纳税人资产重组事项”(税务公告2013第66号总局)规定:纳税人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出售,置换等,全部或部分实物的经过几经转让信贷资产及其相关负债,对于相同的接收单位和个人的*终受让方和劳动,仍然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组公告纳税人与资产相关的增值税问题”(税务公告编号总局2011年,13)的有关规定,并传送时间,其中货物不征收增值税。资产转让必须是资产重组预案等文件报经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