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需进行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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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在地税大厅领表如实填写后盖上公章,法人章,找专管员和科长签字盖章后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长不得超过180天。

    对实际生产地在本地,开票却在异地的企业,涉及到增值税问题的应由国税部门处理,地税部门管辖范围中比较常见的异地开票行为主要有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发票,对于建筑业,营业税条例明确规定了在劳务所在地纳税。